具有气溶胶形成基质的长条的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制作方法

    专利查询2025-07-10  19


    本发明涉及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在加热时产生可吸入气溶胶的气溶胶形成基质。


    背景技术:

    1、气溶胶生成制品是本领域中已知的,在该气溶胶生成制品中气溶胶形成基质诸如含烟草的基质被加热而不是被燃烧。通常,在此类加热式吸烟制品中,通过将热量从热源传递到物理地分离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或材料来生成气溶胶,该气溶胶形成基质或材料可被定位成与热源接触,在热源的内部、周围或下游。在使用气溶胶生成制品期间,挥发性化合物通过从热源的热传递而从气溶胶形成基质中释放,并且夹带在通过气溶胶生成制品被抽吸的空气中。随着所释放的化合物冷却,所述化合物冷凝以形成气溶胶。

    2、许多现有技术文献公开了用于消耗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气溶胶生成装置。此类装置包括例如电加热式气溶胶生成装置,其中通过将热量从气溶胶生成装置的一个或多个电加热器元件传递到加热式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来生成气溶胶。例如,已经提出了包括内部加热器叶片的电加热式气溶胶生成装置,该内部加热器叶片适于插入到气溶胶形成基质中。还已知将气溶胶生成制品与外部加热系统组合使用。例如,wo 2020/115151描述了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气溶胶生成装置的腔中时围绕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周边布置的一个或多个加热元件的提供。作为备选,wo 2015/176898已经提出了可感应加热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包括气溶胶形成基质和布置在气溶胶形成基质内的感受器。

    3、其中含烟草的基质被加热而不是被燃烧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呈现了常规吸烟制品所未遇到的许多挑战。

    4、例如,对于一些气溶胶形成基质,可能难以向使用者递送足够的气溶胶。对于含有相对高比例的非烟草组分的气溶胶形成基质,这可能尤其如此。


    技术实现思路

    1、期望提供一种新的并且改进的气溶胶生成制品。

    2、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下游端处的中空管状元件。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在中空管状元件的下游端处的烟嘴元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30重量%至以干重计9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

    3、还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其包括: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在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下游端处的中空管状元件;以及在所述中空管状元件的下游端处的烟嘴元件,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0%,并且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30重量%至以干重计9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

    4、还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系统。气溶胶生成系统可包括气溶胶生成制品。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下游端处的中空管状元件。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在中空管状元件的下游端处的烟嘴元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30重量%至以干重计9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所述气溶胶生成系统可包括气溶胶生成装置。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用于接收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加热室。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加热元件。加热元件可具有的长度小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

    5、还提供了一种气溶胶生成系统,其包括:气溶胶生成制品和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在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下游端处的中空管状元件;以及在所述中空管状元件的下游端处的烟嘴元件,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0%,并且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30重量%至以干重计9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所述气溶胶生成装置包括用于接收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加热室,以及加热元件,其中所述加热元件具有的长度小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

    6、在一些气溶胶生成制品中,可能期望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中包含除烟草和气溶胶形成剂之外的组分。例如,可能期望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中包括一种或多种香料。

    7、术语“香料”指改变和旨在改变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一种或多种组分在其消耗或吸入期间的味道或芳香特性的感官化合物、组合物或材料。香料可以例如改变和/或旨在改变尼古丁在其消耗或吸入期间的味道或芳香特性。出于本公开的目的,并不将尼古丁视为“香料”或风味物。

    8、然而,用香料替换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中的烟草的一部分减少了条中的烟草的量,并且因此减少了可递送给使用者的尼古丁的量。这可能减少提供给使用者的体验的总体长度。

    9、有利地,当与具有相同大小和形状的常规气溶胶生成制品相比时,相对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总体长度增加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提供了具有更多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增加量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更多的烟草,这因此可以允许向使用者递送更多的尼古丁,同时保持气溶胶生成制品的相同大小和形状。此构造可允许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含有诸如香料的其他组分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同时还能够向使用者递送使用者感知为正常量的尼古丁。

    10、此外,具有较大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可以提供更长的使用者体验。

    11、另外,通过保持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总体长度和直径相同,气溶胶生成制品仍可与常规气溶胶生成装置一起使用。

    12、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1%。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7%。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8%。

    1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4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4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41%。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39%。

    14、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30%至45%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31%至43%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33%至41%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35%至39%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37%至39%之间。

    1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至少10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至少12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至少14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至少16毫米的长度。

    16、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小于或等于22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小于或等于20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小于或等于18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小于或等于16毫米的长度。

    17、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在14毫米与20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在16毫米与18毫米之间的长度。

    18、在一个实例中,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17毫米的长度。

    19、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3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3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4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4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6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6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7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75重量%的烟草含量。

    2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9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8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8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7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7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6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60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55重量%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50重量%的烟草含量。

    21、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35重量%至以干重计9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40重量%至以干重计85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45重量%至以干重计8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50重量%至以干重计8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

    22、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一种或多种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多种香料。

    2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0.1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3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8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0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3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5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8重量%的香料含量。

    24、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0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8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5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3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0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8重量%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5重量%的香料含量。

    2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在0.1重量%至25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在0.1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在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在10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在1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

    26、一种或多种香料可以是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中的一种或多种。多种香料可以是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中的两种或更多种的组合。

    27、在一个实例中,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丁香。

    28、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0.1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3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8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0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3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5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8重量%的丁香含量。

    29、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0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8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5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3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0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8重量%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5重量%的丁香含量。

    3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0.1重量%至25重量%之间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0.1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10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1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含量。

    31、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0.1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3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8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0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3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5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8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

    32、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0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8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5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3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0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8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5重量%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

    3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0.1重量%至25重量%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0.1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10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1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含量。

    34、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30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35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40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45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50毫克的香料。

    3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75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70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65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60毫克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55毫克的香料。

    36、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30毫克与75毫克之间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35毫克与70毫克之间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40毫克与65毫克之间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45毫克与60毫克之间的香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50毫克与55毫克之间的香料。

    37、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30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35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40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45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50毫克的丁香。

    38、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75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70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65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60毫克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55毫克的丁香。

    39、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30毫克与75毫克之间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35毫克与70毫克之间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40毫克与65毫克之间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45毫克与60毫克之间的丁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50毫克与55毫克之间的丁香。

    4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30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35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40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45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至少50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

    41、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75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70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65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60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55毫克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

    42、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30毫克与75毫克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35毫克与70毫克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40毫克与65毫克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45毫克与60毫克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50毫克与55毫克之间的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

    4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含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多种气溶胶形成剂。

    44、气溶胶形成剂可为在使用中有助于形成致密且稳定的气溶胶的任何合适的已知化合物或化合物的混合物。气溶胶形成剂可便于气溶胶在通常使用气溶胶生成制品期间施加的温度下基本上耐热降解。合适的气溶胶形成剂例如为:多元醇,例如三甘醇、1,3-丁二醇、丙二醇和甘油;多元醇的酯,例如甘油单、二或三乙酸酯;一元羧酸、二元羧酸或多元羧酸的脂肪族酯,例如十二烷二酸二甲酯和十四烷二酸二甲酯;以及它们的组合。

    45、气溶胶形成剂可包括丙三醇。气溶胶形成剂可包括丙二醇。气溶胶形成剂可以由丙三醇组成。气溶胶形成剂可以由丙二醇组成。气溶胶形成剂可包括甘油和丙二醇的组合。气溶胶形成剂可以由甘油和丙二醇的组合组成。

    46、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2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2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47、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3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48、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0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5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20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至少25重量%的甘油含量。

    49、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30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0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5重量%的甘油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0重量%的甘油含量。

    50、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至少38毫米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至少40毫米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至少42毫米的长度。

    51、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小于或等于70毫米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小于或等于60毫米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小于或等于50毫米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小于或等于45毫米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45毫米的长度。

    52、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38毫米与70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38毫米与60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40毫米与50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42毫米与48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44毫米与46毫米之间的长度。

    53、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至少5毫米的外部直径。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至少6毫米的外部直径。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至少7毫米的外部直径。

    54、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小于等于12毫米的外部直径。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小于等于10毫米的外部直径。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小于等于8毫米的外部直径。

    55、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5毫米与12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6毫米与10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具有在7毫米与8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

    56、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外部直径可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整个长度上基本上恒定。作为备选,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不同部分可具有不同的外部直径。

    57、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至少15毫米的长度。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至少17毫米的长度。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至少19毫米的长度。

    58、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小于或等于30毫米的长度。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小于或等于25毫米的长度。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小于或等于23毫米的长度。

    59、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15毫米与30毫米之间的长度。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17毫米与25毫米之间的长度。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19毫米与23毫米之间的长度。在一个实例中,中空管状元件的长度为12毫米。

    60、相对长的中空管状元件可在气溶胶生成制品内和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下游提供和限定相对长的内腔。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下游(优选地,紧邻下游)提供空腔可以增强基质生成的气溶胶颗粒的成核。提供相对长的腔使此类成核益处最大化,从而改善气溶胶形成和冷却。

    61、中空管状元件的外周壁的厚度(换句话说,壁厚)可为至少100微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为至少150微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为至少200微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为至少250微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为至少500微米。

    62、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小于或等于2毫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小于或等于1.5毫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小于或等于1.25毫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小于或等于1毫米。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小于或等于500微米。

    63、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在100微米与2毫米之间。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在150微米与1.5毫米之间。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在200微米与1.25毫米之间。

    64、中空管状元件的壁厚可为250微米。

    65、保持中空管状元件的外周壁的厚度相对低可确保中空管状节段的总内部容积(一旦气溶胶组分离开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该总内部容积就可用于气溶胶开始成核过程)和中空管状节段的横截面表面积有效地最大化,同时确保中空管状节段具有必要的结构强度以防止气溶胶生成制品塌缩,并且为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提供一些支承,并且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最小化。中空管状元件的腔的横截面表面积的较大值可理解为与沿气溶胶生成制品行进的气溶胶流的减小的速度相关联,减小的速度也预期有利于气溶胶成核。此外,通过利用具有相对低厚度的中空管状元件,有可能在通风空气与气溶胶流接触和混合之前基本上防止其扩散,这也被理解为进一步有利于成核现象。实际上,通过提供挥发性物质流的更可控的局部冷却,有可能增强冷却对新气溶胶颗粒的形成的影响。

    66、中空管状元件的外径可以大致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外径和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外径。

    67、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5毫米与12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5毫米与10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6毫米与8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7.2毫米±10%的外部直径的外径。

    68、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沿中空管状元件的长度具有恒定的内径。然而,中空管状元件的内径可沿中空管状元件的长度变化。

    69、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至少2毫米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至少4毫米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至少5毫米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至少7毫米的内径。

    70、提供具有如上所述的内径的中空管状元件可有利地为中空管状元件提供足够的刚度和强度。

    71、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不超过约10毫米的内径。例如,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不超过9毫米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不超过8毫米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不超过约7.5毫米的内径。

    72、提供具有如上所述的内径的中空管状元件可有利地减小中空管状节段的抽吸阻力。

    73、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2毫米与约10毫米之间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4毫米与约9毫米之间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5毫米与约8毫米之间的内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在6毫米与约7.5毫米之间的内径。

    74、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7.1或7.2毫米的外部直径。中空管状元件可具有6.7毫米的内径。

    75、中空管状元件可包括纸板。中空管状元件可为纸板管。中空管状元件可由纸板形成。有利地,纸板是成本效益合算的材料,其在可变形以便提供制品插入气溶胶生成装置中的便利性与足够坚硬以提供制品与装置的内部的适当接合之间提供平衡。因此,纸板管可在使用期间提供对变形或压缩的合适阻力。

    76、中空管状元件可为纸管。中空管状元件可为由螺旋卷绕纸形成的管。中空管状元件可由多个纸层形成。纸可具有至少约50克/平方米、至少约60克/平方米、至少约70克/平方米或至少约90克/平方米的基重。

    77、中空管状元件可包括聚合材料。例如,中空管状元件可包括聚合物膜。聚合物膜可包括纤维素膜。中空管状元件可包括低密度聚乙烯(hdpe)或聚羟基烷酸酯(pha)纤维。中空管状元件可包括醋酸纤维素丝束。

    78、烟嘴元件可位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下游端处。烟嘴元件的下游端可限定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下游端。

    79、烟嘴元件可以设置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下游。烟嘴元件可以一直延伸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口端。烟嘴元件可包括由纤维过滤材料形成的至少一个烟嘴过滤器节段。烟嘴元件可位于中空管状元件的下游,这在上文描述。烟嘴元件可在中空管状元件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下游端之间延伸。

    80、关于作为整体的烟嘴元件描述的参数或特性同样可应用于烟嘴元件的烟嘴过滤器节段。

    81、纤维过滤材料可用于过滤由气溶胶形成基质生成的气溶胶。合适的纤维过滤材料将是技术人员已知的。至少一个烟嘴过滤器节段可包括由醋酸纤维素丝束形成的醋酸纤维素过滤器节段。

    82、烟嘴元件可由单个烟嘴过滤器节段构成。烟嘴元件可包括两个或更多个烟嘴过滤器节段。两个或更多个烟嘴过滤器元件可以彼此端对端邻接的关系轴向对准。

    83、烟嘴元件可包括香料。香料可以任何合适的形式提供。例如,烟嘴元件可包括香料的一个或多个囊、珠或颗粒,或一条或多条载有风味物的线或丝。

    84、烟嘴元件可具有低的颗粒过滤效率。烟嘴过滤器节段可能具有低的颗粒过滤效率。

    85、烟嘴元件可以由棒包装限定。烟嘴元件可以是不通风的,使得空气不沿着烟嘴元件进入气溶胶生成制品。

    86、烟嘴元件可以借助于接装包装物连接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相邻上游部件中的一个或多个上游部件。

    87、烟嘴元件可具有的外部直径大致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外部直径。烟嘴元件(或烟嘴过滤器节段)的直径可与中空管状元件的外径基本上相同。如本公开中所提及,中空管状元件的外径可为约7.2毫米±10%。

    88、烟嘴元件可具有至少3毫米的长度。烟嘴元件可具有至少5毫米的长度。

    89、烟嘴元件可具有小于或等于11毫米的长度。烟嘴元件可具有小于或等于9毫米的长度。烟嘴元件可具有小于或等于7毫米的长度。

    90、烟嘴元件可具有在3毫米与11毫米之间的长度。烟嘴元件可具有在5毫米与9毫米之间的长度。

    91、烟嘴元件可具有7毫米的长度。

    92、烟嘴元件可具有在5毫米与10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烟嘴元件可具有在6毫米与8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烟嘴元件可具有在7毫米与8毫米之间的外部直径。烟嘴元件可具有7.2毫米±10%的外部直径。烟嘴元件可具有7.25毫米±10%的外部直径。

    93、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通风区。通风区可设置在沿中空管状元件的位置处。

    94、通风区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可为至少26毫米。通风区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可为至少28毫米。通风区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可为至少30毫米。

    95、通风区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可小于或等于33毫米。通风区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可小于或等于31毫米。

    96、通风区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可在26毫米与33毫米之间。通风区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上游端之间的距离可在28毫米与31毫米之间。

    97、此通风区或任何通风区可延伸穿过中空管状元件的外周壁。因而,在由中空管状元件内部限定的流动通道与外部环境之间建立了流体连通。

    98、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根据iso6565-2015测量部件或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抽吸阻力(rtd)。rtd是指迫使空气通过部件的全长所需的压力。术语部件或制品的“压降”或“抽吸阻力(draw resistance)”还可指“抽吸阻力(resistance to draw)”。此类术语大体上指根据iso6565-2015的测量一般在测试中,在约22摄氏度的温度、约101kpa(约760托)的压力和约60%的相对湿度下,在测量部件的输出或下游端处以约17.5毫升/秒的体积流速进行。

    99、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中,中空管状元件提供不受限制的流动通道。这意味着中空管状元件提供可忽略的抽吸阻力(rtd)水平。术语“可忽略水平的抽吸阻力”用于描述小于1mmh2o/10毫米长度的中空管状元件,优选小于0.4 mmh2o/10毫米长度的中空管状元件,更优选小于0.1 mmh2o/10毫米长度的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

    100、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优选小于或等于约10毫米h2o。更优选地,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小于或等于约5毫米h2o。甚至更优选地,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小于或等于约2.5毫米h2o。甚至更优选地,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小于或等于约2毫米h2o。甚至更优选地,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小于或等于约1毫米h2o。

    101、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至少0毫米h2o,或至少约0.25毫米h2o,或至少约0.5毫米h2o,或至少约1毫米h2o。

    102、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约0毫米h2o至约10毫米h2o,优选为约0.25毫米h2o至约10毫米h2o,优选为约0.5毫米h2o至约10毫米h2o。

    103、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约0毫米h2o至约5毫米h2o,优选为约0.25毫米h2o至约5毫米h2o,优选为约0.5毫米h2o至约5毫米h2o。

    104、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约1毫米h2o至约5毫米h2o。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约0毫米h2o至约2.5毫米h2o,优选为约0.25毫米h2o至约2.5毫米h2o,更优选为约0.5毫米h2o至约2.5毫米h2o。

    105、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约0毫米h2o至约2毫米h2o,优选为约0.25毫米h2o至约2毫米h2o,更优选为约0.5毫米h2o至约2毫米h2o。

    106、在实例中,中空管状元件的抽吸阻力为约0毫米h2o。

    107、中空管状元件可提供小于或等于1 mmh2o的抽吸阻力。

    108、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rtd)可为至少约0 mmh2o。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至少约3 mmh2o。烟嘴元件的rtd可为至少约6 mmh2o。

    109、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小于或等于约12 mmh2o。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小于或等于11 mmh2o。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小于或等于约10 mmh2o。

    110、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大于或等于约0 mmh2o,并且小于约12 mmh2o。优选地,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大于或等于约3 mmh2o,并且小于约12 mmh2o。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大于或等于约0 mmh2o,并且小于约11 mmh2o。甚至更优选地,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大于或等于约3 mmh2o,并且小于约11 mmh2o。甚至更优选地,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大于或等于约6mmh2o,并且小于约10 mmh2o。优选地,烟嘴元件的抽吸阻力可为约8 mmh2o。

    111、烟嘴元件或烟嘴过滤器节段可由纤维材料形成。烟嘴元件可由多孔材料形成。烟嘴元件可由可生物降解材料形成。烟嘴元件可由诸如醋酸纤维素的纤维素材料形成。例如,烟嘴元件可由单丝旦数在约10与约15之间的成束的醋酸纤维素纤维形成。例如,烟嘴元件由相对低密度的醋酸纤维素丝束形成,如包括约12的单丝旦数的纤维的醋酸纤维素丝束。

    112、烟嘴元件可由基于聚乳酸的材料形成。烟嘴元件可由生物塑料材料(优选基于淀粉的生物塑料材料)形成。烟嘴元件可通过注塑成型或通过挤压制成。基于生物塑料的材料是有利的,因为它们能够提供制造简单并且廉价,具有特定并且复杂的截面轮廓的烟嘴元件结构,该截面轮廓可包括延伸穿过烟嘴元件材料的多个相对大的气流通道,其提供合适的rtd特性。

    113、烟嘴元件可由合适材料的片材形成,该合适材料已经卷曲、打褶、聚集、编织或折叠成限定多个纵向延伸通道的元件。此类合适材料的片材可由纸、纸板、聚合物(例如聚乳酸),或任何其他基于纤维素、基于纸的材料或基于生物塑料的材料形成。此类烟嘴元件的截面轮廓可将通道示出为是随机定向的。

    114、烟嘴元件可以任何合适的方式形成。例如,烟嘴元件可由成束的纵向延伸管形成。纵向延伸管可由聚乳酸形成。烟嘴元件可通过合适材料的挤压、模塑、层压、注射或切碎来形成。因此,优选的是,存在从烟嘴元件的上游端到烟嘴元件的下游端的低压降(或rtd)。

    11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以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最上游部分。

    116、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至少1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至少175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至少2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至少2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117、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小于或等于5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小于或等于4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小于或等于4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小于或等于3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118、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在150毫克/立方厘米与50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在175毫克/立方厘米与45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在200毫克/立方厘米与40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具有在250毫克/立方厘米与35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

    119、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8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10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15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20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

    12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40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35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30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25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

    121、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80毫克与400毫克之间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100毫克与350毫克之间的气溶胶形成基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150毫克与250毫克之间的气溶胶形成基质。

    122、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2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2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3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3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4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4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50%。

    12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8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7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7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6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6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0%。

    124、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25%与80%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30%与75%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35%与70%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45%与65%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0%与60%之间。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0%与55%之间。

    125、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切碎的烟草材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烟草切丝填料。

    126、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至少1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至少175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至少2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至少2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127、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小于或等于5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小于或等于4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小于或等于4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小于或等于3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128、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在150毫克/立方厘米与50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在175毫克/立方厘米与45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在200毫克/立方厘米与40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烟草切丝填料可具有在250毫克/立方厘米与35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

    129、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8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10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15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可包括至少20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

    13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40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35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30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小于或等于25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

    131、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80毫克与400毫克之间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100毫克与350毫克之间的烟草切丝填料。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包括在150毫克与250毫克之间的烟草切丝填料。

    132、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xx%。

    133、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20%。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25%。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30%。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35%。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40%。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45%。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是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50%。

    134、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80%。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75%。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70%。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65%。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60%。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5%。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0%。

    135、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25%与80%之间。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30%与75%之间。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35%与70%之间。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45%与65%之间。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0%与60%之间。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可以干重计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50%与55%之间。

    136、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至少15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至少16毫米的长度。

    137、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小于或等于30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小于或等于25毫米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小于或等于20毫米的长度。

    138、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在15毫米与30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在16毫米与25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在16毫米与20毫米之间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在17毫米与19毫米之间的长度。

    139、在一个实例中,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17毫米的长度。

    140、本公开还涉及一种气溶胶生成系统,其包括如上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和气溶胶生成装置。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用于接收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加热室。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布置在加热室的周边处或周围的加热构件。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加热元件。加热元件可以设置在加热室的周边处或周围。加热器可以优选地布置成外部加热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

    141、加热元件可以是任何合适类型的加热元件。加热元件可以是外部加热器。

    142、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气溶胶生成装置内时,加热元件可以外部加热气溶胶生成制品。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插入气溶胶生成装置中或接收在气溶胶生成装置内时,这种外部加热器可限定气溶胶生成制品。

    143、加热元件可布置成加热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外表面。加热器可当气溶胶形成基质接收在加热室内时布置成用于插入到气溶胶形成基质中。加热元件可以定位在加热室内。

    144、加热元件可包括至少一个加热元件。至少一个加热元件可为任何合适类型的加热元件。气溶胶生成装置可以仅包括一个加热元件。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多个加热元件。加热元件可包括至少一个电阻加热元件。加热元件可包括多个电阻加热元件。电阻加热元件可以并联布置电连接。有利地,提供以并联布置电连接的多个电阻加热元件可有利于将期望的电力递送到加热器,同时减小或最小化提供期望的电力所需的电压。有利地,降低或最小化操作加热元件所需的电压可有利于降低或最小化电源的物理大小。

    145、用于形成至少一个电阻加热元件的合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诸如掺杂陶瓷、电“传导”陶瓷(例如,二硅化钼)、碳、石墨、金属、金属合金以及由陶瓷材料和金属材料制成的复合材料。此类复合材料可包括掺杂或无掺杂陶瓷。合适的掺杂陶瓷的实例包括掺杂碳化硅。合适的金属的实例包括钛、锆、钽和铂族金属。合适的金属合金的实例包括不锈钢、含镍合金、含钴合金、含铬合金、含铝合金、含钛合金、含锆合金、含铪合金、含铌合金、含钼合金、含钽合金、含钨合金、含锡合金、含镓合金、含锰合金和含铁合金,和基于镍、铁、钴的超合金,不锈钢,timetal®以及铁-锰-铝基合金。

    146、至少一个电阻加热元件可包括电阻材料(诸如不锈钢)的一或多个压印部分。替代地,至少一个电阻加热元件可包括加热线或丝,例如ni-cr(镍-铬)、铂、钨或合金线。

    147、在一些实施例中,至少一个加热元件包括电绝缘衬底,其中至少一个电阻加热元件设置在电绝缘衬底上。

    148、电绝缘衬底可包括任何合适的材料。例如,电绝缘衬底可包括纸、玻璃、陶瓷、阳极化金属、涂布金属和聚酰亚胺中的一种或多种。陶瓷可包含云母、氧化铝(al2o3)或氧化锆(zro2)。优选地,电绝缘衬底具有小于或等于约40瓦/米·开尔文、优选地小于或等于约20瓦/米·开尔文、理想地小于或等于约2瓦/米·开尔文的导热率。

    149、加热器可包括加热元件,该加热元件包括刚性电绝缘衬底,该刚性电绝缘衬底具有设置在其表面上的一个或多个导电轨道或电线。电绝缘衬底的大小和形状可以允许其直接插入到气溶胶形成基质中。如果电绝缘衬底不够刚性,那么加热元件可包括另外的加强装置。电流可穿过一个或多个导电轨道以加热加热元件和气溶胶形成基质。

    150、加热元件可包括感应加热装置。感应加热装置可包括感应器线圈和配置成将高频振荡电流提供到感应器线圈的电源。如本文中所用,高频振荡电流意指频率在约500 khz与约30 mhz之间的振荡电流。有利地,加热器可包括dc/ac逆变器,所述dc/ac逆变器用于将由dc电源供应的dc电流转换成交流电流。感应器线圈可布置成在从电源接收高频振荡电流时产生高频振荡电磁场。感应器线圈可以布置成在加热室内产生高频振荡电磁场。在一些实施例中,感应器线圈可基本上限定加热室。感应器线圈可至少部分地沿加热室的长度延伸。

    151、加热元件可包括感应加热元件。感应加热元件可为感受器元件。如本文所使用,术语“感受器元件”是指包括能够将电磁能转换成热量的材料的元件。当感受器元件位于交变电磁场中时,感受器被加热。感受器元件的加热可能是感受器中引起的磁滞损耗和涡流中的至少一种的结果,这取决于感受器材料的电特性和磁特性。

    152、感受器元件可布置成使得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加热室中时,由感应器线圈产生的振荡电磁场在感受器元件中感生电流,从而引起感受器元件变热。在这些实施例中,气溶胶生成装置优选地能够产生磁场强度(h场强)在1千安每米与5千安每米(ka m)之间、优选地在2 ka/m与3 ka/m之间、例如约2.5 ka/m的波动电磁场。优选地,电操作的气溶胶生成装置能够产生频率在1 mhz与30 mhz之间、例如在1 mhz与10 mhz之间、例如在5 mhz与7 mhz之间的波动电磁场。

    153、在这些实施例中,感受器元件优选地定位成与气溶胶形成基质接触。在一些实施例中,感受器元件位于气溶胶生成装置中。在这些实施例中,感受器元件可位于加热室中。气溶胶生成装置可仅包括一个感受器元件。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多个感受器元件。在一些实施例中,感受器元件优选地布置成加热气溶胶形成基质的外表面。

    154、感受器元件可包括任何合适材料。感受器元件可由能够被感应加热到足以从气溶胶形成基质释放挥发性化合物的温度的任何材料形成。细长感受器元件的合适材料包括石墨、钼、碳化硅、不锈钢、铌、铝、镍、含镍化合物、钛以及金属材料复合物。一些感受器元件包括金属或碳。有利地,感受器元件可包括铁磁性材料或由铁磁性材料组成,铁磁性材料例如铁素体铁、铁磁合金(例如铁磁性钢或不锈钢)、铁磁颗粒和铁氧体。合适的感受器元件可为铝或包括铝。感受器元件优选地包括约大于5%、优选地大于20%、更优选地大于50%或大于90%的铁磁性或顺磁性材料。一些细长感受器元件可被加热到超过250摄氏度的温度。

    155、加热元件可具有一定的长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可具有一定的长度。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长度。

    156、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9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9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8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8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7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7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6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6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5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5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4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4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3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33%。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小于或等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30%。

    157、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至少2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至少3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至少3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至少40%。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至少45%。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是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至少50%。

    158、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25%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95%之间。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50%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90%之间。加热元件的长度可以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60%与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80%之间。

    159、有利地,相对于加热元件的长度优化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可以增加气溶胶生成并且提供延长的使用者体验。

    160、气溶胶生成制品可包括壳体。壳体可以是刚性壳体。

    161、加热室可以称为气溶胶生成装置的装置腔。加热室可在远端与口端或近端之间延伸。加热室的远端可以是封闭端,并且加热室的口端或近端可以是开放端。气溶胶生成制品可以经由加热室的开放端插入到装置腔或加热室中。加热室可为圆柱形的,以便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相同形状相一致。

    162、表述“接收在......内”可指部件或元件完全或部分地接收在另一部件或元件内的事实。例如,表述“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加热室内”是指气溶胶生成制品完全或部分地接收在气溶胶生成制品的加热室内。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加热室内时,气溶胶生成制品可以邻接加热室的远端。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加热室内时,气溶胶生成制品可以基本上接近加热室的远端。加热室的远端可以由端壁限定。

    163、加热室可构造成与接收在加热室内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建立紧密配合。紧密配合可指紧贴配合。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外周壁。这样的外周壁可以是加热室。限定加热室的外周壁可以构造成以紧密配合的方式与接收在加热室内的气溶胶生成制品接合,使得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气溶胶生成装置内时,限定加热室的外周壁与气溶胶生成制品之间基本上没有间隙或空白空间。

    164、这样的紧密配合可在加热室与接收在其中的气溶胶生成制品之间建立气密配合或构造。

    165、采用这样的气密构造,在限定加热室的外周壁与气溶胶生成制品之间基本上不存在供空气流过的间隙或空白空间。

    166、与气溶胶生成制品的紧密配合可以沿加热室的整个长度建立,也可以沿加热室的长度的一部分建立。

    167、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在通道入口与通道出口之间延伸的气流通道。气流通道可构造成在加热室的内部与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外部之间建立流体连通。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气流通道可限定在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壳体内,以使得实现加热室的内部与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外部之间的流体连通。当气溶胶生成制品接收在加热室内时,气流通道可构造成将气流提供到制品中,以便将生成的气溶胶递送给从制品的口端抽吸的使用者。

    168、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气流通道可被限定在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壳体的外周壁内或由其限定。换句话说,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气流通道可被限定在外周壁的厚度内或由外周壁的内表面限定,或者两者的组合。气流通道可由外周壁的内表面部分地限定,并且可部分地限定在外周壁的厚度内。外周壁的内表面限定了加热室的外周边界。

    169、气溶胶生成装置的气流通道可从位于气溶胶生成装置的口端或近端处的入口延伸到背离装置的口端的出口。气流通道可沿平行于气溶胶生成装置的纵向轴线的方向延伸。

    170、气溶胶生成装置可包括电源。电源可以是dc电源。电源可以是电池。电源可以是镍金属氢化物电池、镍镉电池或锂基电池,例如锂钴电池、磷酸锂铁电池或锂聚合物电池。然而,在一些实施例中,电源可以是另一形式的电荷存储装置,例如,电容器。电源可能需要再充电并且可具有允许存储足够用于一次或多次使用者操作(例如,一次或多次气溶胶生成体验)的能量的容量。例如,电源可具有足够的容量以允许连续加热气溶胶生成基质持续大约六分钟的时间,对应于抽一支常规香烟所耗费的典型时间,或者持续是六分钟的倍数的时间。在另一实例中,电源可具有足够的容量以允许预定次数的吸抽或加热元件的不连续激活。

    171、下文提供了非限制性实例的非详尽列表。这些实例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特征可以与本文所述的另一实例、实施例或方面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特征组合。

    172、ex1. 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

    173、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

    174、在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下游端处的中空管状元件;以及

    175、在所述中空管状元件的下游端处的烟嘴元件,

    176、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0%,并且

    177、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30重量%至以干重计9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

    178、ex2.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7%。

    179、ex3.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40重量%至以干重计85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

    180、ex4.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50重量%至以干重计8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

    181、ex5.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一种或多种香料。

    182、ex6. 根据实例ex5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0.1重量%的香料含量。

    183、ex7. 根据实例ex6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香料含量。

    184、ex8. 根据实例ex7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0重量%的香料含量。

    185、ex9. 根据实例ex8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5重量%的香料含量。

    186、ex10. 根据实例ex9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20重量%的香料含量。

    187、ex11. 根据实例ex5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香料含量。

    188、ex12. 根据实例ex11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0重量%的香料含量。

    189、ex13. 根据实例ex12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5重量%的香料含量。

    190、ex14. 根据实例13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3重量%的香料含量。

    191、ex15. 根据实例ex14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10重量%的香料含量。

    192、ex16. 根据实例ex5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0.1重量%至25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

    193、ex17. 根据实例ex16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0.1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

    194、ex18. 根据实例ex17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

    195、ex19. 根据实例ex18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10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

    196、ex20. 根据实例ex19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15重量%至20重量%之间的香料含量。

    197、ex21. 根据实例ex5至ex20中任一项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香料是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中的一种或多种。

    198、ex22.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含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并且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199、ex23. 根据实例ex22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200、ex24. 根据实例ex23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1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201、ex25. 根据实例ex22至ex24中任一项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3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202、ex26. 根据实例ex25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203、ex27. 根据实例ex26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0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204、ex28.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至少38毫米的长度。

    205、ex29. 根据实例ex28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至少40毫米的长度。

    206、ex30. 根据实例ex29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至少42毫米的长度。

    207、ex31.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小于或等于70毫米的长度。

    208、ex32. 根据实例ex31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小于或等于60毫米的长度。

    209、ex33. 根据实例ex32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小于或等于50毫米的长度。

    210、ex34. 根据实例ex33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小于或等于45毫米的长度。

    211、ex35.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元件具有至少15毫米的长度。

    212、ex36. 根据实例ex35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元件具有至少17毫米的长度。

    213、ex37. 根据实例ex36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元件具有至少19毫米的长度。

    214、e38.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元件具有小于或等于30毫米的长度。

    215、ex39. 根据实例ex38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元件具有小于或等于25毫米的长度。

    216、ex40. 根据实例ex39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元件具有小于或等于23毫米的长度。

    217、ex41.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具有至少3毫米的长度。

    218、ex42. 根据实例ex41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具有至少5毫米的长度。

    219、ex43.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具有小于或等于11毫米的长度。

    220、ex44. 根据实例ex43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具有小于或等于9毫米的长度。

    221、ex45. 根据实例ex44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具有小于或等于7毫米的长度。

    222、ex46.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在沿所述中空管状元件的位置处的通风区。

    223、ex47.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中空管状元件提供小于或等于1 mmh2o的抽吸阻力。

    224、ex48.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提供至少约3mmh2o的抽吸阻力。

    225、ex49. 根据实例ex48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提供至少约6 mmh2o的抽吸阻力。

    226、ex50.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提供小于或等于12 mmh2o的抽吸阻力。

    227、ex51. 根据实例ex5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嘴元件提供小于或等于10mmh2o的抽吸阻力。

    228、ex52.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最上游部分。

    229、ex53.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具有至少1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230、ex54.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具有小于或等于5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231、ex55.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具有在150毫克/立方厘米与50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

    232、ex56.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至少8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

    233、ex57.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小于或等于400毫克的气溶胶形成基质。

    234、ex58.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在150毫克与250毫克之间的气溶胶形成基质。

    235、ex59.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重量以干重计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45%。

    236、ex60.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烟草切丝填料。

    237、ex61. 根据实例ex6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草切丝填料具有至少1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238、ex62. 根据实例ex6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草切丝填料具有小于或等于50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239、ex63. 根据实例ex6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草切丝填料具有在150毫克/立方厘米与50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

    240、ex64. 根据实例ex6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至少8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

    241、ex65. 根据实例ex6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小于或等于400毫克的烟草切丝填料。

    242、ex66. 根据实例ex6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在150毫克与250毫克之间的烟草切丝填料。

    243、ex67. 根据实例ex6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烟草切丝填料的重量以干重计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重量的至少35%。

    244、ex68.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至少15毫米的长度。

    245、ex69. 根据实例ex68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17毫米的长度。

    246、ex70.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小于或等于30毫米的长度。

    247、ex71. 根据实例ex70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小于或等于20毫米的长度。

    248、ex72.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至少5毫米的外部直径。

    249、ex73. 根据实例ex72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至少7毫米的外部直径。

    250、ex74. 根据任一前述实例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小于等于10毫米的外部直径。

    251、ex75. 根据实例ex74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小于等于8毫米的外部直径。


    技术特征:

    1.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包括:

    2.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是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的长度的至少37%。

    3.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40重量%至以干重计85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

    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括一种或多种香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0.1重量%的香料含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香料含量。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小于或等于25重量%的香料含量。

    8.根据权利要求4-7中任一项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香料是丁香、生姜、薄荷、迷迭香、八角茴香和茶中的一种或多种。

    9.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包含一种或多种气溶胶形成剂,并且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以干重计至少5重量%的气溶胶形成剂含量。

    10.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小于或等于30毫米的长度。

    11.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生成制品具有至少5毫米的外部直径。

    12.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气溶胶生成制品,其中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具有小于350毫克/立方厘米的密度。

    13.一种气溶胶生成系统,包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气溶胶生成系统,其中所述加热元件的长度小于或等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90%。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权利要求14所述的气溶胶生成系统,其中所述加热元件的长度在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60%与所述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的长度的80%之间。


    技术总结
    一种气溶胶生成制品(10),其包括: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12);在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12)的下游端处的中空管状元件(20);以及在中空管状元件(20)的下游端处的烟嘴元件(5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12)的长度是气溶胶生成制品(10)的长度的至少30%。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12)具有以干重计30重量%至以干重计90重量%之间的烟草含量。气溶胶形成基质(12)具有在150毫克/立方厘米与500毫克/立方厘米之间的密度。气溶胶形成基质的条(12)包括烟草切丝填料。

    技术研发人员:G·坎皮特利,B·C·J·查索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26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c.8miu.com/read-30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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