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属于显示,尤其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oled)以及基于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led)等技术的平面显示装置因具有高画质、省电、机身薄及应用范围广等优点,而被广泛的应用于手机、电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等各种消费性电子产品,成为显示装置中的主流。
2、但目前的oled显示产品的工艺性能有待提升。
技术实现思路
1、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旨在提升显示面板的工作稳定性。
2、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包括:基板;隔离结构,设置于基板的一侧并围合形成隔离开口,隔离开口具有相对的第一内壁面与第二内壁面;发光层,包括位于隔离开口内的发光单元;第一电极层,包括设置于发光单元背离基板一侧的第一电极,至少部分隔离开口内的第一电极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第一电极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3、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实施方式,至少部分隔离开口内的发光单元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小于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4、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第一内壁面以及第二内壁面均搭接,和/或,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且与第二内壁面搭接。
5、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发光单元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第一电极层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围内。
6、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发光单元包括中间部以及分设于中间部两侧相对设置的第一边缘部和第二边缘部,至少部分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搭接,且第二边缘部与第二内壁面搭接,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间距,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间距,第一间距小于第二间距;和/或,至少部分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且第二边缘部与第二内壁面搭接。
7、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隔离开口包括第一开口与第二开口,发光单元包括对应第一开口设置的第一类发光单元以及对应第二开口设置的第二类发光单元,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其中,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以及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均与第二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8、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第三子间距大于第四子间距。
9、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
10、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第一子间距小于第二子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搭接;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
11、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隔离开口还包括第三开口,发光单元包括对应第三开口设置的第三类发光单元,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且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均与第二内壁面搭接,第三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且第三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12、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六子间距,第六子间距大于第四子间距且小于第三子间距。
13、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和/或,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
14、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五子间距,第五子间距大于第一子间距且小于第二子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五子间距,第五子间距小于第二子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大于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且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
15、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电极包括主体部以及分设于主体部两侧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第一连接部与第一内壁面搭接,其中,至少部分第一电极的第二连接部与第二内壁面搭接,第一连接部远离主体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间距,第二连接部远离主体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间距,第三间距大于第四间距;和/或,至少部分第一电极的第二连接部与第二内壁面间隔设置。
16、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连接部延伸至第一内壁面上的高度大于第二连接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
17、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隔离结构包括第一隔离部以及位于第一隔离部背离基板一侧的第二隔离部,第二隔离部朝向隔离开口凸出于第一隔离部设置。
18、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隔离结构还包括设置于第一隔离部朝向基板一侧的导电部,第一隔离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导电部在基板上的正投影内。
19、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内壁面包括位于同一侧的第一隔离部、第二隔离部和导电部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表面以及导电部背离基板一侧的表面,和/或,第二内壁面包括位于同一侧的第一隔离部、第二隔离部和导电部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表面以及导电部背离基板一侧的表面。
20、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至少部分第一电极与第一隔离部和导电部搭接。
21、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至少部分第一电极与第一内壁面中第一隔离部的表面和导电部的表面搭接。
22、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导电部搭接,或,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导电部以及第一隔离部均搭接。
23、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中导电部的表面搭接,或,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中导电部的表面和第一隔离部的表面均搭接。
24、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各隔离开口内的发光单元和第一电极中的至少一者与第一内壁面搭接,和/或,各隔离开口内的发光单元和第一电极中的至少一者与第二内壁面搭接。
25、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包括:基板;隔离结构,设置于基板的一侧并围合形成隔离开口,隔离开口具有相对的第一内壁面与第二内壁面;发光层,包括位于隔离开口内的发光单元;第一电极层,包括设置于发光单元背离基板一侧的第一电极,第一电极至少与第一内壁面搭接,其中,至少部分隔离开口内的发光单元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小于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26、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实施方式,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第一内壁面以及第二内壁面均搭接,和/或,至少部分发光单元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且与第二内壁面搭接。
27、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发光单元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第一电极层在基板上的正投影范围内。
28、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发光单元包括中间部以及分设于中间部两侧相对设置的第一边缘部和第二边缘部,至少部分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搭接,且第二边缘部与第二内壁面搭接,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间距,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间距,第一间距小于第二间距;和/或,至少部分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且第二边缘部与第二内壁面搭接。
29、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隔离开口包括第一开口与第二开口,发光单元包括对应第一开口设置的第一类发光单元以及对应第二开口设置的第二类发光单元,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其中,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以及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均与第二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30、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第三子间距大于第四子间距。
31、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
32、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第一子间距小于第二子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搭接;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
33、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隔离开口还包括第三开口,发光单元包括对应第三开口设置的第三类发光单元,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且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均与第二内壁面搭接,第三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且第三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34、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二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六子间距,第六子间距大于第四子间距且小于第三子间距。
35、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和/或,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二边缘部延伸至第二内壁面上的高度。
36、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的前述任一实施方式,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子间距,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五子间距,第五子间距大于第一子间距且小于第二子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远离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与第一内壁面朝向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五子间距,第五子间距小于第二子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搭接,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大于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或,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以及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均与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大于第二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且第三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小于第一类发光单元的第一边缘部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最小间距。
37、本技术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一种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包括上述任一实施方式的显示面板。
38、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显示面板中,显示面板包括基板、隔离结构、发光层以及第一电极层,隔离结构设置于基板的一侧并围合形成隔离开口,发光层包括位于隔离开口内的发光单元,隔离结构可用于划分显示面板的子像素。
39、隔离开口具有相对的第一内壁面与第二内壁面,第一电极层包括设置于发光单元背离基板一侧的第一电极,第一电极可至少与第一内壁面搭接,使得相邻子像素的第一电极可通过隔离结构实现电连接,以便于对显示面板中第一电极的控制,降低显示面板的控制难度。
40、通过设置至少部分隔离开口内的第一电极与第一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第一电极与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使得第一电极与第一内壁面间可具有较大的搭接面积,从而能够较好的降低显示面板的电阻,提升显示面板的工作稳定性。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所述隔离开口内的所述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一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小于所述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单元包括中间部以及分设于所述中间部两侧相对设置的第一边缘部和第二边缘部,至少部分所述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搭接,且所述第二边缘部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搭接,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间距,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间距,所述第一间距小于所述第二间距;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开口包括第一开口与第二开口,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对应所述第一开口设置的第一类发光单元以及对应所述第二开口设置的第二类发光单元,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所述第三子间距大于所述第四子间距;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7.根据权利要求3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开口还包括第三开口,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对应所述第三开口设置的第三类发光单元,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小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且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以及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均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搭接,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小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且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六子间距,所述第六子间距大于所述第四子间距且小于所述第三子间距;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以及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均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搭接,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子间距,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五子间距,所述第五子间距大于所述第一子间距且小于所述第二子间距;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极包括主体部以及分设于所述主体部两侧的第一连接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搭接,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结构包括第一隔离部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隔离部背离所述基板一侧的第二隔离部,所述第二隔离部朝向所述隔离开口凸出于所述第一隔离部设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各所述隔离开口内的所述发光单元和所述第一电极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搭接,和/或,各所述隔离开口内的所述发光单元和所述第一电极中的至少一者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搭接。
13.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至少部分所述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一内壁面以及所述第二内壁面均搭接,和/或,至少部分所述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一内壁面间隔设置且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搭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单元包括中间部以及分设于所述中间部两侧相对设置的第一边缘部和第二边缘部,至少部分所述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搭接,且所述第二边缘部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搭接,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间距,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间距,所述第一间距小于所述第二间距;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开口包括第一开口与第二开口,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对应所述第一开口设置的第一类发光单元以及对应所述第二开口设置的第二类发光单元,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所述第三子间距大于所述第四子间距;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
19.根据权利要求15至18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离开口还包括第三开口,所述发光单元包括对应所述第三开口设置的第三类发光单元,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小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且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大于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平均厚度,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以及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均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搭接,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小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且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大于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与所述第二内壁面间的搭接面积。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三子间距,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四子间距,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二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二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六子间距,所述第六子间距大于所述第四子间距且小于所述第三子间距;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以及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均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搭接,所述第一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一子间距,所述第二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二子间距,所述第三类发光单元的所述第一边缘部远离所述中间部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与所述第一内壁面朝向所述隔离开口一侧的边缘在所述基板上的正投影之间的最小间距为第五子间距,所述第五子间距大于所述第一子间距且小于所述第二子间距;
22.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21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