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开涉及显示面板,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显示面板是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包括液晶显示面板、有机电致发光显示面板等。目前,人们对显示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现有显示面板的亮度,特别是正面亮度,仍有待提升,现有技术中,若要满足亮度要求,则会使功耗较大。
2、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背景技术部分公开的信息仅用于加强对本公开的背景的理解,因此可以包括不构成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公开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可在不增大功耗的前提下,提高正面亮度,且可降低厚度。
2、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显示面板,包括:
3、显示基板,具有多个阵列分布的发光器件;
4、聚光层,设于所述显示基板一侧,且设有多个透光孔;一所述透光孔与一所述发光器件交叠;所述聚光层为透光材质;
5、滤光层,覆盖所述聚光层,且包括多个滤光部,至少部分所述滤光部的颜色不同;一所述滤光部填充一所述透光孔;所述滤光部的折射率大于所述聚光层的折射率;所述透光孔沿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方向扩张。
6、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
7、吸光层,与所述发光器件设于所述显示基板的同一侧;所述吸光层与所述聚光层交叠,且至多与所述透光孔部分交叠。
8、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器件包括发光颜色互不相同的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和第三发光器件;
9、与所述第一发光器件交叠的透光孔为第一透光孔,填充所述第一透光孔的滤光部为第一滤光部;与所述第二发光器件交叠的透光孔为第二透光孔,填充所述第二透光孔的滤光部为第二滤光部;与所述第三发光器件交叠的透光孔为第三透光孔,填充所述第三透光孔的滤光部为第三滤光部;
10、所述第一滤光部的厚度小于所述第二滤光部和所述第三滤光部的厚度。
11、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滤光部的折射率大于所述第三滤光部的折射率,所述第三滤光部的折射率大于所述第二滤光部的折射率。
12、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发光颜色为红色、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发光颜色为绿色,所述第三发光器件的发光颜色为蓝色;
13、所述第一滤光部的颜色为红色,所述第二滤光部的颜色为绿色,所述第三滤光部的颜色为蓝色。
14、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吸光层在所述显示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聚光层在所述显示基板上的正投影以内,且位于所述透光孔在所述显示基板上的正投影以外。
15、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聚光层至少部分设于所述吸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
16、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滤光层的厚度大于所述聚光层的厚度;所述吸光层设于所述滤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
17、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聚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开设有向所述显示基板凹陷的吸光槽,所述吸光层填充于所述吸光槽内。
18、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吸光槽的数量为多个,且所述吸光槽为环形结构;一所述吸光槽围绕于一所述透光孔外;围绕相邻两所述透光孔的吸光槽共用部分区域。
19、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聚光层包括多个间隔分布的聚光岛,一所述聚光岛设有一所述透光孔。
20、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吸光层和所述聚光层设于所述显示基板的同一表面,且所述吸光层分隔各所述聚光岛。
21、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吸光层和部分所述聚光岛设于所述显示基板的同一表面,部分所述聚光岛设于所述吸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
22、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设有所述第一透光孔的聚光岛为第一聚光岛;设有所述第二透光孔的聚光岛为第二聚光岛;设有所述第三透光孔的聚光岛为第三聚光岛;
23、所述第一聚光岛和所述吸光层设于所述显示基板的同一表面;所述第二聚光岛和所述第三聚光岛设于所述吸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
24、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吸光层与所述第二聚光岛交叠的区域的厚度大于与所述第三聚光岛交叠的区域的厚度。
25、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吸光层与所述第二聚光岛交叠的区域的厚度不小于1.5μm,且不大于2μm;
26、所述吸光层与所述第三聚光岛交叠的区域的厚度不小于1μm,且不大于1.5μm。
27、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透光孔的边界位于与其交叠的所述发光器件的边界以外,且所述透光孔的边界和与其交叠的所述发光器件的边界在平行于所述显示基板的方向上的距离为所述透光孔的外扩距离;
28、所述第一透光孔的外扩距离大于所述第三透光孔的外扩距离,所述第三透光孔的外扩距离大于所述第二透光孔的外扩距离。
29、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透光孔的外扩距离不小于2.5μm,且不大于3.5μm;
30、所述第二透光孔的外扩距离大于0,且不大于1μm;
31、所述第三透光孔的外扩距离不小于1μm,且不大于2μm。
32、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滤光部的厚度不小于2.5μm,且不大于3.5μm;
33、所述第二滤光部和所述第三滤光部的厚度不小于3.4μm,且不大于4μm。
34、在本公开的一种示例性实施方式中,所述显示基板包括:
35、驱动背板,所述发光器件设于所述驱动背板一侧;
36、封装层,覆盖所述发光器件;所述聚光层和所述吸光层设于所述封装层远离所述驱动背板的一侧;
37、透光平坦层,覆盖所述滤光层,所述透光平坦层的折射率小于所述滤光层。
38、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显示装置,包括上述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
39、本公开显示面板及显示装置,发光器件发出的至少部分光线可进入滤光部,由于滤光部的折射率大于聚光层的折射率,使得部分发散角度较大的光线可在滤光部和透光孔的侧壁接触的界面发生全反射,并从滤光部出射,使发散角度减小,从而可在不增加功耗的情况下,提高正面亮度,或者说,在正面亮度不变的情况下,可降低功耗。
40、同时,若各发光器件中存在多种发光颜色的发光器件,则滤光部可通过自身的滤光作用减少进入显示面板内部的外界光线,从而起到降低对环境光的反射的作用。若各发光器件的发光颜色相同,则通过滤光部,不仅可以降低对环境光的反射,还可以实现彩色显示。
41、此外,由于滤光部填充聚光层的透光孔,使得滤光部和聚光层在厚度方向上存在重合,有利于在保证上述效果的基础上,减小厚度。
42、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公开。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面板还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包括发光颜色互不相同的第一发光器件、第二发光器件和第三发光器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滤光部的折射率大于所述第三滤光部的折射率,所述第三滤光部的折射率大于所述第二滤光部的折射率。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器件的发光颜色为红色、所述第二发光器件的发光颜色为绿色,所述第三发光器件的发光颜色为蓝色;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层在所述显示基板上的正投影位于所述聚光层在所述显示基板上的正投影以内,且位于所述透光孔在所述显示基板上的正投影以外。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层至少部分设于所述吸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层的厚度大于所述聚光层的厚度;所述吸光层设于所述滤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开设有向所述显示基板凹陷的吸光槽,所述吸光层填充于所述吸光槽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槽的数量为多个,且所述吸光槽为环形结构;一所述吸光槽围绕于一所述透光孔外;围绕相邻两所述透光孔的吸光槽共用部分区域。
11.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聚光层包括多个间隔分布的聚光岛,一所述聚光岛设有一所述透光孔。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层和所述聚光层设于所述显示基板的同一表面,且所述吸光层分隔各所述聚光岛。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层和部分所述聚光岛设于所述显示基板的同一表面,部分所述聚光岛设于所述吸光层远离所述显示基板的表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设有所述第一透光孔的聚光岛为第一聚光岛;设有所述第二透光孔的聚光岛为第二聚光岛;设有所述第三透光孔的聚光岛为第三聚光岛;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层与所述第二聚光岛交叠的区域的厚度大于与所述第三聚光岛交叠的区域的厚度。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光层与所述第二聚光岛交叠的区域的厚度不小于1.5μm,且不大于2μm;
1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孔的边界位于与其交叠的所述发光器件的边界以外,且所述透光孔的边界和与其交叠的所述发光器件的边界在平行于所述显示基板的方向上的距离为所述透光孔的外扩距离;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外扩距离不小于2.5μm,且不大于3.5μm;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滤光部的厚度不小于2.5μm,且不大于3.5μm;
20.根据权利要求2-19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基板包括:
2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20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
